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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14:46:3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工匠

  “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培育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要求,扎实开展我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推动乡村工匠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征求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等部门意见,制定了《天津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原帅;联系电话:022-6308371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

  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要求,为实施好我市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培育一支高技能乡村工匠队伍,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落实乡村人才振兴任务要求,培育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认定一批市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上报一批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为推动乡村工匠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服务乡村发展需要,聚焦能够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乡村工匠,扎实推进“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梳理我市符合乡村工匠资格条件人员情况,建立乡村工匠人才库。自2023年起至2025年,力争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乡村工匠名师,按照要求积极遴选并推荐一定数量人员申报认定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推动设立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乡村工匠大师传习所,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三、认定标准

  (一)认定范围

  在各涉农区内从事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的乡村工匠,其他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可结合实际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条件

  1.乡村工匠。在各涉农区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

  2.市级乡村工匠名师。市级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各涉农区乡村工匠中产生,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一定的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参加过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并取得名次,或在行业内享有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带头作用,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

  3.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优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至少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能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

  4.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原则上从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优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修养,是技艺传承中公认的代表人物;获得至少1次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国家级比赛奖项,或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已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妇联组成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市级乡村工匠名师认定,审核推荐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人选等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委办局分管处室(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干部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干部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认定和推荐程序

  1.乡村工匠由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收集汇总,并对照条件给予认定,名额不限,原则上每年与推荐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工作同步开展,各区乡村工匠认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2.市级乡村工匠名师由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每年从认定的乡村工匠中推荐不超过3名市级乡村工匠名师人选,市级相关部门也可直接择优推荐不超过5名本行业领域内人选,拟推荐人选要如实填写《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推荐表》,并附3000字左右推荐材料,报送前应征求所在地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人选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最后报“领导小组”组长认定。

  3.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原则上由“领导小组”从市级乡村工匠名师中按照国家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年度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与每年市级乡村工匠名师认定工作同步开展,最终由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相关部门分别认定。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技艺传承。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设立工作室、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技艺水平。对技艺设计提升能力强、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作室、传习所,经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市农业农村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推荐,报国家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进行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资格认定。

  (二)支持技能培训。市级教育、人社、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将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的技能培训纳入专项研培计划和专班培训,鼓励乡村工匠参加我市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的乡村工匠专门研培计划。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邀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参与相关专业设置,特别是实践类课程建设,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乡村工匠提升技能水平。各区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开展技艺交流、产品研发、技能培训给予支持。

  (三)支持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经营主体,鼓励申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各类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特色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对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各类经营主体集约发展,纳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

  (四)支持品牌培育。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弘扬技艺、开发精品、创设品牌。鼓励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挖掘乡村工匠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策划设计水平,提高品牌价值和竞争力,打造乡村工匠产品品牌、劳务品牌。加大乡村工匠品牌宣传力度,讲好品牌故事,不断增强乡村工匠品牌知名度。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消费帮扶、劳务品牌发展大会等活动,提供营销服务,营造全社会支持乡村工匠品牌发展的良好氛围。定期举办我市乡村手工艺产品展评推介活动,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工匠品牌交流展示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五)支持评先评优。对传承传统技艺较好、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优先推荐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等表彰中予以适当倾斜,增强其获得感和荣誉感。鼓励身怀绝技的乡村工匠等技能人才进行职称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破格直接申报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积极申报“海河工匠”,支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高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知名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支持力度。市级相关部门和各涉农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积极与市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社、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妇联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按时完成。

  (二)确保推荐质量。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推荐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覆盖面广、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等原则,突出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把好推荐人选技能关、品德关、贡献关,确保推荐质量过硬。

  (三)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健全评选监督、回避机制,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成效。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积极总结提炼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典型案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发布活动,激发广大乡村工匠、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ZCFG152022/202310/t20231020_6435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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